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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吊秤准确度受影响的因素

TIME:2015-09-21 浏览次数:9522次 [大][中][小] 关闭

  电子衡器资讯:各种误差应在标准测试条件之下测试,当测定一个因子的影响效果的时候,其他所有的影响因子也应保持稳定在接近正常值。

  

  1、化整误差的消除—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。

  

  2、净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—最大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,预置皮重值除外。

  

  3、误差分配—对电子吊秤各模块单独测试时,应该按JJG555-1996中4.4.4规定进行误差分配。

  

  4、检定时的测试—提交测试的吊钩称应进行整机测试。

  

  5、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—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,任何一次称量结果误差,应不大于该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。

  

  6、重复性—对同一载荷,多次称重结果之差,应不大于该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。

  

  7、 旋转—载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º范围内旋转任意角度,示值误差均应符合5.1.1的规定。

  

  8、多指示装置—电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零。

  

  9、检定标准器—检定电子吊钩称用的标准器的误差,应不大于吊钩称相应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。标准砝码的替代,应符合JJG555-1996中  5.6.2规定。

  

  10、鉴别力—在处于平衡状态的吊钩称的吊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.4e的砝码时,原来的示值应不变。

  

  11、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—吊钩称应在满足6.1、6.2、6.4、6.5.3的要求。

  

  12、温度—如果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没有指定特殊的工作温度,则电子吊钩称应在-10~40ºC温度范围内保持其计量性能。特殊的工作温度范围不得小于30º以上信息由电子衡器提供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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